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陈灵通对《威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但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银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较于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风险系数偏高,获得的收益又很少,风险、收益不成正比,导致不愿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途径对小微企业进行放贷,即使放贷,也只能给予小微企业小额放贷。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效应,引导各大银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力度,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风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威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对银行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本金损失,在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给予40%补偿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第一个业务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银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这一补偿标准是参考借鉴了深圳、北京海淀区、扬州、大连及省内青岛、济南、东营等地区普遍规定50-70%风险补偿比例的做法,综合风析我市银行关于风险补偿调查的反馈意见确定的,极大地稀释了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的风险,以政策兜底的方式消除银行后顾之忧,调动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同时明确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便于统一管理,风险补偿的资金可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统筹解决,并纳入信保基金新增专项业务统一管理。
《办法》重点支持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实体的融资需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可为银行降低部风风险,提振银行信心,配合已经实施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评估费补贴等政策,有望引导更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现N倍的杠杆放大效应,让更多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将“知本”变“资本”,帮助企业盘活资金链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快速发展,为威海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