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2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分别按确认发生额的50%、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三、申报材料
(一)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二)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提交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在线申报系统,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依据职能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企业上报纸质材料。
(四)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