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2. 请求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或纸件方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并且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 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同时附上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同时附上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文件。
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办理流程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提出。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电子方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地点面交或者邮寄相关文件。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4)专利许可期限;
(5)专利权人的联系方式;
(6)专利权人对符合开放许可声明条件的承诺;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不予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形。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5)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6)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
(7)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尚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
(8)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
(9)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3.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公告。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专利号、开放许可声明编号、专利权人、发明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专利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开放许可声明生效日等。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生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愿意实施其开放许可专利,并依照公告支付许可使用费的,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许可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向专利权人发出愿意实施其开放许可专利的书面通知。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2.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1 再转8;
3.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5.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准予公告,并发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公告,并发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不予公告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