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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
添加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109

(一)受理条件 

专利授权公告之后(含公告日当天),专利权人或社会公众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 递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1)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部分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3)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 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 

 3. 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请求人需要在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元,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一致。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 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作出书面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书和费用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查手续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根据专利登记簿记载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提供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以满足企事业单位对证明大批量专利或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需求。专利权人为企业上市需要证明其名下全部专利法律状态的,通常应当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企业成本,还可以缩短办理周期。

 5.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电子发文方式送达请求人或邮寄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记簿副本送达请求人,请求人也选择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自取。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4.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5.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出办理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该系统中专利事务服务业务功能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2. 不符合要求: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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