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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添加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108

(一)受理条件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 gov.cn)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一份)。

2.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1)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窗口面交;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3.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费用标准为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 元。

(1)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银行

账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缴费。

 4. 参加口头审理及答复审查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权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陈述意见,必要时提交证据。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或者选择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进行书面审查,或者直接作出无效决定。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cnipa.gov.cn)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办理结果

 1. 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1)维持专利权有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或者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费之日起1个月内,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双方当事人答复情况等而定。(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3. 当涉案专利有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纠纷时,无效请求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请求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提交成功后携带相关文件纸件原件到业务受理大厅的复审无效收文窗口办理加急受理。(十)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相关表格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 32 —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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