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恢复权利请求书》;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必要时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下载并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填写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等信息。因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除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外,必要时还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
2. 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3. 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人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恢复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5. 查看审批结果
(1)纸件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件通知书送达给请求人;
(2)电子申请:请求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查收通知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恢复权利;
2. 不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不同意恢复权利。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当事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下载《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了解更多办事流程细节;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设置了帮助文档专栏,提供线上办理专利事务的指引。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恢复权利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