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必要时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文件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
2. 递交申请文件
(1)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2)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受理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邮寄地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3. 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遗漏文件。
予以受理的,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该申请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一份文件中应当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专利申请予以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2.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在窗口直接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受理窗口即时接收通知书,也可以要求邮寄送达。
以邮局邮寄方式提交的纸件形式专利申请或其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通知书;
以电子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提交人送达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 (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设置了帮助文档专栏,提供线上办理专利事务的指引;
4.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